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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3年新增50GW,光伏保底建成15GW/年,优先开发六大基地

2022-03-31 08:55:38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3月2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就切实解决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光伏

3月2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就切实解决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接网消纳制定相关措施,以实现未来3年新增50GW新能源装机的目标。

根据文件,云南要求全面有序放开光伏项目,建立资源库和项目库,各州市开展光伏发电资源全面清查,形成资源分布“一张图”,入库项目须充分衔接省级和州、市规划,未入库项目不得开发建设。在具体开发方式上,按照“能开全开、能快尽快、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的原则,由发改委负责全省光伏资源开发的统一管理,省能源局进行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制定年度开发方案,并提出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确保每年开发规模达到15GW以上,保底不封顶。

在具体项目配置方案方面,竞配方案要包括上网电价、发电量、开发时序、投产时序、经营期限、产业带动、其他利益分配方式等内容,充分发挥以资源换发展的撬动作用,带动绿色能源、先进装备制造、储能等重点产业的发展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地。对于光伏制造业势头发展好的地区给与光伏资源配置上的倾斜。开发协议或合同一经签订,各地及有关部门不得以利润分成、电价让利、缴纳保证金或诚意金等形式增加企业成本。

在保障措施方面,要求保障用地用林指标,“十四五”期间按照每年开工20GW光伏项目及配套接网工程预留建设用地面积2000亩、用林面积1600亩,根据实际需求多退少补。对于涉及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的,用地审批配置国家计划指标。但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避让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特别是坝区集中连片优质地,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依法依规清理处置。对于符合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利用25度以上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在不破坏耕地、不改变原用地性质的项目允许以租赁方式使用。

优先支持大型基地开发,重点支持金沙江下游、澜沧江中下游、红河流域、金沙江中游、澜沧江金沙江上游“风光水储”和曲靖“风光火储”等6个多能互补基地,争取3年内全面开工并基本建成。支持“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积极开展“千乡万村沐光行动,重点支持新能源+特色产业、生态修复、绿色食品、乡村旅游等项目。

文件强调要实行快审快批,简化审批流程,加快推动项目建设,限期投产。在取得项目开发权后,一个月内完成备案,前期工作不得超过2个月,逾期整改仍不开工将收回项目开发权,2年内不得参与云南光伏开发建设。百兆瓦以下项目开工6个月应具备投产条件,百兆瓦以上项目开工8个月具备并网条件,全容量并网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此外,要保障接网消纳,按一定比例配置储能,鼓励采用共享储能。加强日常动态跟踪与监管,每10天调度一次,对投资进度较快的开发商,次年新计划开工项目优先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

具体文件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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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nmd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