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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内容摘要

2025-11-03 22:09:56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规定,独立董事应独立公正履职,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等影响,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资料图】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规定,独立董事应独立公正履职,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等影响,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独立董事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最多可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可行使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权利。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支持。独立董事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持续监督。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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