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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调研苏、浙、辽户用与整县光伏,严查损坏农民利益等问题 全球资讯

2023-05-01 11:54:24来源:国家能源局

近日以来,能源局新能源司调研组分赴江苏、浙江、辽宁以及华东区域开展户用光伏和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

近日以来,能源局新能源司调研组分赴江苏、浙江、辽宁以及华东区域开展户用光伏和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专题调研评估,各地能源局监管办全程参与本次调研工作。

江苏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调研组赴江苏开展户用光伏和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专题调研评估。江苏能源监管办高度重视,全程参与本次评估调研工作,推动本次调研评估取得实效。

调研组采取“交流座谈+实地考察”方式,深入现场开展调研工作。在座谈环节,调研组与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光伏企业等相关部门单位深入探讨,了解户用光伏和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进展与困难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考察环节,调研组先后赴无锡宜兴与苏州常熟等地的渔光互补项目、BIPV项目、光伏组件生产企业现场,实地了解发用电、就地消纳以及项目收益等情况,并听取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工作汇报。江苏能源监管办围绕江苏地区分布式光伏发展形势,在统筹开发管理、优化接网流程等方面提出了监管意见。

调研组充分肯定江苏地区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调研组指出分布式光伏是江苏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整体布局的重要方面,有序推动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在后续工作中,一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典型做法,做好推广应用,推动有序健康的发展;二要坚持政策和市场协同发力,针对性解决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要做好统筹推进,派出机构要加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要强化引导,相关企业做好衔接配合,积极服务能源发展大局。

浙江省

4月10日至11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同志带队赴浙江开展户用光伏和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专题调研评估,针对户用光伏政策制定情况、开发建设运行总体情况、各环节存在问题、损害农民利益的风险点、整县试点工作整体情况等方面,召开座谈会深入听取浙江省级部门及相关企业工作汇报,实地走访海盐县开展试评估,充分听取县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代表意见建议,并围绕下一步开发建设、试点推进等提出了工作要求。

浙江能源监管办将以本次调研要求为指引,结合工作职责,深化落实国家能源局各项工作部署。一是加强光伏建设情况分析和运行监测,全面掌握省内总体情况。二是加强对相关投诉举报案件的规范办理和监测统计,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三是加强跟踪省内落实国家政策有关情况,确保政策执行不跑偏、不走样。

辽宁省

近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调研组赴辽宁省开展了户用光伏和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专题调研评估工作。按照此次调研评估要求,东北能源监管局与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全程参与了本次评估调研工作。

本次调研评估采取了实地考察与交流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对沈阳市法库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推进情况和部分分布式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进行了现场考察评估,与部分地市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光伏发电企业以及当地太阳能协会进行了交流座谈。实地考察期间,调研组对项目的建设、发用电、就地消纳以及项目收益情况等进行了详细问询,并查看了相关材料。座谈会上,各参会单位汇报了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落实推进情况,交流了经验成果,着重汇报了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东北能源监管局围绕推动集中式光伏和分布式光伏协调发展,提前做好消纳能力分析以及加大宣传等方面提出了监管意见。

调研组认真听取了各参会单位的汇报,并结合实地考察情况提出了意见建议。调研组指出,未来分布式新能源将是电能供应的一种重要保障形式,各地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推动分布式光伏科学可持续发展。调研组强调,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五不”原则,不能影响其他正常的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对于侵害农民利益的情况要严厉打击;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与电网企业做好消纳能力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开消纳能力的情况;项目投资人要深入做好前期调研,科学准确研判,做好投资决策;派出机构要按照监管职责,积极与地方协同,做好分布式光伏的监管工作。

华东区域

近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新能源处二级调研员高楠一行来华东能源监管局召开华东区域户用光伏和整县光伏开发座谈会,上海市发改委、安徽省能源局、市住建委、市机管局、上海新能源行业协会、上海市太阳能学会、市电力公司、委能源处及各新能源企业参加会议。

新能源司一行听取了各方对整县试点评估指标按区域确定相应标准的意见建议,了解了华东区域内户用光伏和整县试点工作的相关情况,与参会光伏项目开发企业展开热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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