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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鼓励市、县国有企业牵头组织参与竞配风电项目!

2023-04-25 12:55:42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能源网讯】4月24日,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征求《湛江市鼓励地方国有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

【国际能源网 讯】4月24日,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征求《湛江市鼓励地方国有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意见稿》指出配置项目条件:

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结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须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避开依法设立的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湿地公园、重点湿地、世界文化自然遗产以及批准纳入采矿权出让计划有关项目等特殊保护区域,同步考虑项目配套电网送出空间及配套电网建设可行性的基础上,结合与市、县(市、区)国有企业摸排属地可开发集中式陆上风电土地资源,根据项目的开发时序制定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按照全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要求,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将条件成熟新增场址逐级上报并申请列入省陆上风电规划,根据项目纳规情况及开发时序制定开发建设方案。按照竞争性配置的时间要求,由各县(市、区)将竞配项目向市发展改革局申请,市发展改革局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公开开展竞争性配置工作,配置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投资能力、投资业绩、用地集约性、测风及风资源评估情况、风机设备先进性、建设周期、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带动配套产业落地情况等。

海上风电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在综合考虑风能资源分布和海上风电建设条件,避开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候鸟迁徙路线等重要、敏感及限制区域,牵头研究海上风电新增场址开发可行性,征求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意见,按照全省海上风电发展要求申报列入省海上风电规划。按照省能源局对海上风电项目竞配的有关要求,适时公开开展项目竞争性配置,配置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投资能力、投资业绩、建设方案合理性、建设周期、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带动配套产业落地情况、施工安全措施等。

《意见稿》还指出,如摸排的开发场址涉及农垦、雷林、盐场等公司所属土地的,市、县(市、区)国有企业应充分征求所属企业意见,共同制定开发方案,原则上要求单个竞配项目不少于5万千瓦。

属地政府将成熟的新能源资源以县级为单位报由市发展改革局审核进行组织竞争性配置,支持市、县(市、区)国有企业、新能源头部企业、产业链优势企业等共同组成联合体开展战略合作竞配开发新能源资源。原则上竞配新能源项目优先支持对县(市、区)有重大项目资产投资、对应承担县(市、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或片区开发任务的国企联合体参与。鼓励市、县(市、区)国有企业为主导,牵头组织成立联合体进行参与竞配。

统筹加快推进存量新能源项目建设和清理工作,盘活存量资源有效利用。存量已取得核准(备案)的新能源项目,在核准(备案)文件2年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开工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备案)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原则上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延期期限内仍不能实现开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局督促县(市、区)发改部门及时给予取消核准(备案)文件,将释放的土地等资源合并通过竞配方式支持其他成熟项目建设。对仍在核准(备案)有效期内的项目,仍按原核准(备案)要求执行,不参与竞配。已取得竞配的新能源项目,企业需对推进项目建设等承诺事项负责。

此外,大力支持企业建设新能源项目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将配置储能系统方案作为竞配优选参考依据。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原文如下:

关于向社会征求《湛江市鼓励地方国有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持续推动全市新能源项目高质量发展,科学有序开展光伏、风电项目前期工作,规范新能源项目管理,我局牵头起草了《湛江市鼓励地方国有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初稿)》,并按照规定程序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了《湛江市鼓励地方国有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在我局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询对《湛江市鼓励地方国有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公告时间自2023年4月24日至5月24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我局反馈。

联系电话:3335227,电子邮箱:a3335227@163.com。

附件:湛江市鼓励地方国有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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