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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光伏政策复盘分析:光伏补贴、光伏竞争性配置、BIPV、光储等相关政策都有!(57条、 17省市)

2023-04-08 09:49:39来源: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

据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总结,3月份国家及地方共发布57条光伏政策!其中国家出台政策11条。地方出台政策46条,北京、甘肃、广东、广

据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总结,3月份国家及地方共发布57条光伏政策!其中国家出台政策11条。地方出台政策46条,北京、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南、湖北、江苏、江西、内蒙古、宁夏、山东、山西、上海、云南、浙江、重庆等17省市的光伏政策有新的变动。


(资料图)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关注到,3月23日,国家能源局等四部委发文,要求各地指导试点县通过市场化方式自主确定项目开发主体并组织建设,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相关项目核准(备案)、电网接入等相关工作。

3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发文,明确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

3月份,地方共有17省市出台光伏相关政策46条。

其中:

光伏竞争性配置/光伏建设方案(6条):湖北、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内蒙古杭锦旗、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内蒙古鄂托克旗、江西各1条;

光伏补贴(2条):浙江余姚市、北京各1条;

光储/源网荷储(4条):浙江嘉善县、山东、广东、重庆渝北区各1条;

BIPV(1条):山东1条;

光伏项目管理/建设/申报/用地(8条):广西中卫市沙坡头区、河南、贵州、浙江杭州萧山区、云南、山西、上海、甘肃庆阳市各1条;

光伏规划/指导意见(9条):广东河源市、广东阳春市、广东汕头市、内蒙古通辽市、山西、浙江青田县、浙江、北京、贵州兴仁市各1条;

其他政策(16条):山东2条,广西、宁夏、江苏、江西宜春市、江西南昌市、江西崇仁县、广东、广东广州市、浙江温州市、浙江舟山市普陀区、浙江泰顺县、贵州六盘水市、云南、河南各1条。

光伏竞争性配置项目

3月份,涉及光伏竞争性配置项目、建设方案的政策共6条。其中,湖北公布2022年第三批新能源发电项目6个,规模合计780MW。其中风光火储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二期)项目共计2个,容量400MW,均为光伏发电项目。常规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共计4个,容量380MW。其中:风电项目3个、容量280MW;光伏发电项目1个、容量100MW。江西对新能源规划项目库进行优化调整,本轮规划库中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规模下降至4027万千瓦,全省生物质发电项目规模为10.78万千瓦。

光伏补贴

3月份,涉及光伏补贴政策2条。其中,浙江余姚市发文,对2022年度经过备案认可的并网发电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照0.4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北京发文,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光伏发电项目(如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补贴标准为0.26元/千瓦时,享受大工业电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0.03元/千瓦时。

光储/源网荷储

3月份,涉及光储政策4条。其中,浙江嘉善县发文,对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经审批备案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额外实行一次性储能容量补助,2021年、2022年、2023年补助标准分别为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已享受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山东发文,明确新能源电站应严格按照项目接入批复方案的要求配建或租赁储能装置。场站实际配建或租赁储能容量不足的,按照未完成储能容量对应新能源容量规模的2倍停运其并网发电容量,直至满足接入批复方案要求为止。

重庆市渝北区发文,分布式光伏,储能、节能综合管理等能源项目,结合实际自行对接相关企业,加快光伏和储能等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投产运行。

光伏项目管理

广西中卫市沙坡头区发文,光伏项目用地租赁费按648元/亩年执行;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租赁费按风机正投影面积(πR²)×0.0015×648元/亩年执行(其中R为风机扇叶半径,单位为米)。

河南发文,在2023年首批市场化并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中,优先支持驻豫煤电企业,不限申报个数,鼓励驻豫煤电企业优先采用已下达的灵活性改造对应新能源建设规模组织申报。此外,优先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对纳入项目库管理的6MW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不限制申报个数。

3地发文规范光伏市场秩序

贵州发文,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在项目申报中,不得要求企业以各种形式缴纳巨额保证金、电价让利、不切实际配套产业、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等增加项目开发成本;严格遵守公平性竞争原则,坚决遏制地方垄断、非法转让、非法参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云南发文,明确州(市)要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不得在用林、用地等审批环节设置不合规前置条件,不得以资源出让、缴纳保证金诚意金、收益留存、企业援建等名义增加非建设成本。

广东发文,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太阳能发电、风电、充电桩等能源类项目,不得在布局规划、指标安排、资源出让、核准(备案)手续办理、并网运营等方面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3月国家政策公告一览

来源: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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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nmd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