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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新要闻】晶硅—钙钛矿叠层太阳能电池技术入选!安徽发布2023年度绿色低碳领域省重大产业创新计划榜单

2022-12-14 14:37:38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国际能源网讯】12月13日,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安徽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23年度绿色低碳领域省重大产业创新计划榜单的通知》。《通知》指出为

【国际能源网 讯】12月13日,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安徽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23年度绿色低碳领域省重大产业创新计划榜单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支撑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助推制造业绿色化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2023年度绿色低碳领域省重大产业创新计划榜单。


(相关资料图)

计划榜单围绕化石能源低碳利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等领域,面向产业发展的绿色低碳重大需求,重点包括8个方面:1.低碳冶金全流程再造工艺技术与应用;2.面向水泥、玻璃等重点建材行业的二氧化碳高效捕集及转化利用示范应用;3.可再生能源驱动二氧化碳高值化利用技术;4.面向工业节能的高性能绝热气凝胶;5.快充、低温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与电池技术;6.高效低成本膜电解水制氢技术;7.高效稳定晶硅—钙钛矿叠层太阳能电池技术;8.蓄能式低碳光(电)—热采暖技术。

揭榜单位须由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并已在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非牵头单位关联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组成创新联合体申报。鼓励吸引风险投资、产业基金等金融资本参与。具体条件如下:

1. 有充足的研发投入、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科研业绩、具备较强的行业或细分领域影响力;

2. 针对揭榜项目,提出的实施方案合理可行,技术路线明确,能保证实现预期目标,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3. 参与单位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

4. 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

5.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对于上榜项目,安徽省发改委表示项目实行“直接补助+基金”单一或组合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和支持资金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核定研发投入和设备购置费的50%予以补助。项目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予以下达,具体在项目管理协议中予以明确。充分利用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以市场化方式予以支持

文件原文如下:

安徽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23年度绿色低碳领域省重大产业创新计划榜单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为支撑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助推制造业绿色化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2023年度绿色低碳领域省重大产业创新计划榜单(以下简称“计划榜单”)。现予以发布,并就做好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域范围

围绕化石能源低碳利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等领域,面向产业发展的绿色低碳重大需求,重点包括8个方面:1.低碳冶金全流程再造工艺技术与应用;2.面向水泥、玻璃等重点建材行业的二氧化碳高效捕集及转化利用示范应用;3.可再生能源驱动二氧化碳高值化利用技术;4.面向工业节能的高性能绝热气凝胶;5.快充、低温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与电池技术;6.高效低成本膜电解水制氢技术;7.高效稳定晶硅—钙钛矿叠层太阳能电池技术;8.蓄能式低碳光(电)—热采暖技术。

二、揭榜条件

揭榜单位须由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并已在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非牵头单位关联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组成创新联合体申报。鼓励吸引风险投资、产业基金等金融资本参与。具体条件如下:

1. 有充足的研发投入、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科研业绩、具备较强的行业或细分领域影响力;

2. 针对揭榜项目,提出的实施方案合理可行,技术路线明确,能保证实现预期目标,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3. 参与单位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

4. 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

5.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揭榜程序

(一)项目立项

1. 揭榜单位编制申报书并通过所在市发展改革委统一报送。(注:在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纸质材料,待申报项目立项后,再另行通知提交纸质申报书。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质件。)

2. 采用专家论证、同行评议等多种方式,择优立项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二)项目实施

1. 确定项目考核节点,签订项目管理协议,确定项目支持方式和支持资金额度。

2. 揭榜单位(联合体)按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3. 跟踪项目实施进展,及时开展节点考核和验收。

(三)成果应用

具备规模化应用条件的绿色低碳技术,及时向相关领域企业推广。

四、支持方式

项目实行“直接补助+基金”单一或组合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和支持资金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核定研发投入和设备购置费的50%予以补助。项目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予以下达,具体在项目管理协议中予以明确。充分利用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以市场化方式予以支持。

五、其他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2. 原则上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研项目、与本次申报项目内容有交叉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 揭榜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至单位所在地发展改革委,由各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于2023年1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刘福坤,联系电话:0551—62602734,电子邮箱:ahfgwcyxtc@163.com

2022年12月12日

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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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nmd004